管理者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宣導: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發佈日期:2025-05-28 14:45:52 發佈單位:大里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687575/post 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