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期間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5-06-02 08: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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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59419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從111年度開辦,今(114)年由地方政府主責審查,中央負責撥款,落實對全國租屋族的照顧。
接受租金補貼期間應注意事項及處理情形:
一、 租約到期: 找房東重新簽訂契約並於三個月內補約,若超過三個月視同放棄租金補貼。
二、 帳戶遭警示:更換金融帳戶(至網頁下載租金補貼金融機構帳戶變更切結書填寫,及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面影本、指定人身分證正面影本或戶口名簿、變更後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 出租人死亡:找繼承人簽訂新租約或更換租賃住宅(更換租賃地址至網頁下載列印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填寫後連同新的完整租約一起補件)。
四、 更換租屋處: 更換租賃地址至網頁下載列印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填寫後連同新的完整租約一起補件,注意不可超過三個月喔!若超過三個月視同放棄租金補貼,另外,新舊契約租賃期間不銜接或未於三個月內補件者,需繳回已溢領之補貼款。
再次提醒鄉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年度舊案帶入審查時,會簡訊告知已舊案帶入申請無需自行提出申請,而租約到期前亦會發簡訊提醒,請鄉親特別注意,別認為是詐騙而忽略,致超過三個月未補件遭停止補貼。
鄉親如有其他問題,請逕洽縣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承辦傅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62、何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18、顧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52、苗北辦公室承辦吳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0、王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5、吳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1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