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我國」
發佈日期:2025-06-02 00:00:00
發佈單位:歸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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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eir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88&s=8746028
宣導「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我國」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 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 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本部核 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 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 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