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縣土地徵收領取補償費及未受領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通知予許應隆管理人:許振東(及其全體派下員)君等人(詳如後附清冊)。
發佈日期:2025-06-01 16:00: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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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6834
- 本府辦理「民雄(頭橋)37號立體交叉工程」用地徵收案,前報奉內政部97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0970060374號函核准徵收本縣民雄鄉民文段1260-2地號等45筆土地,並經本府以97年4月16日府地權字第0970059669號函通知發放補償費,嗣以本府114年5月8日府地權字第1140120600號函通知未受領補償費已存入保管專戶,惟因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
- 本公告張貼於本府、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本縣民雄鄉公所,並刊登於本府公報,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住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於外國或境外送達者為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 應受補償人死亡者,請合法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