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縣政府補助宗教民俗活動發展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3-08-24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308240006
宗教民俗活動為本縣重要信仰核心且無法避免之生活內容,澎湖縣政府自99年6月7日第781次縣務會議通過旨揭要點(原為澎湖縣政府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補助要點)起,補助登記立案宗教團體辦理相關活動已逾13年,鑒於補助行為已行之有年,而本次修正涉及補助金額之上限,屬重大規範之修正,為維繫政府與宗教團體互信關係,故將原自112年7月10日修正通過後生效之行政處分變更並延後至113年1月1日起生效,採增加過渡期間緩衝,以使宗教團體得以作出相對應之規劃及調整,俾免因法令變革帶來衝擊影響。<br><br>檢附修正後「澎湖縣政府補助宗教民俗活動發展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