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消息漫天飛,大林鎮公所提告揪幕後黑手
發佈日期:2022-11-11 07:39:00
發佈單位:大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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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lin.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48&s=281065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近日有署名「鎮民權益自救會」於大林鎮內多處地方懸掛<a name="_Hlk118709517">「大林鎮公所拒絕游泳池開放學校認養」</a>、「大林鎮公所拒絕維護火車站周邊綠地」、「大林鎮公所拒絕維護運動綠廊」等布條,對於這些議題,本所說明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一、本所於108年辦理大林鎮立游泳池認養計畫,經二次徵選,均僅有一所學校遞件參加評選,惟二次皆未符合評選委員會的資格審查。本所為大林鎮立游泳池之主管機關,必須善盡鎮立游泳池之維護與使用之責,由於參與評選的學校首次投送的計畫書內容大部分為105年舊資料,第二次的計畫書內容刪改部分資料後,與首次資料並無太大差異性,校方出席人員對評審委員所提出之相關問題無法充分說明及提出妥適因應方法,經評分結果,未達評選標準。之後109、110、111連續3年,大林鎮立游泳池因受限Covid-19疫情嚴峻而無法開館營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二、大林鎮運動綠廊是鎮內重要景觀綠地,長期由大林鎮公所編列維護費用予中林社區發展協會和嘉義縣慢速壘球協會維護。108年公所在清查鎮有財產時,發現綠廊產權為縣府所有,並由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管理,但是公所卻長年支持其運營及環境維護,為符合管用合一及權責分明之精神,公所於108年9月11日發文請縣府及管理單位本依權責自行管理,以維持運動綠廊優質環境。本所重申,綠廊的產權和管理者都不是大林鎮公所,且縣府與中林社區和慢壘協會簽約認養綠廊,卻由公所長年編列預算支付維護費用,恐有重複補助之疑,實不符合預算編列精神,因此公所函請縣府本權責管理,是依循法理原則辦理,其後縣府亦有發文請綠廊管理單位「大林國中」,依管理需要申請綠廊維護經費。</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三、大林火車站周邊綠地產權為台鐵所有,大林鎮公所在人力與經費均不足的情況下,請台鐵依權責自行管理。</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爰此,「鎮民權益自救會」所懸掛之布條所述均非事實,為此,為捍衛公所清譽,維護員工士氣並遏止這以虛擬團體來打擊公署的歪風,本所已向警方報案,並正式提出告訴,以正視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