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漁船船主及船員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並配合海巡機關安全檢查作業
發佈日期:2025-05-26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馬公市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05260014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4年5月19日漁二字第1141523821號函辦理。
二、我國持續從邊境查獲違規輸入豬肉產品中採樣檢驗病毒核酸,自107年8月27日至114年5月11日止,共於8,544件檢體中驗出899件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案件,平均陽性率10.52%,檢驗結果顯示中國、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仍具高度傳播非洲豬瘟之風險,其中來自中國大陸檢體陽性率11.44%最高,顯示前述國家傳入非洲豬瘟之風險仍高,隨著端午節將近,為強化非洲豬瘟之邊境管制措施,海巡機關將持續加強查緝漁船走私動物產品入境,請漁船船主及船員配合海巡機關檢查,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違反者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漁船經許可航行至大陸或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禁止採購(補給)動物肉類及其相關加工產製品入境(如燕餃、餛飩、水餃、粽子、月餅等),違者最高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罰鍰。
(三)漁船上所載殘羹、廚餘及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上岸,違者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
(四)漁船走私動物及其製品,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漁政機關並得依「漁業法」規定撤銷或收回該船經營漁業權利之處分。
三、為防範走私動物、肉類及其產品入境所帶來疫病之風險,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設置免費檢舉電話(0800-262-777),請漁友勇於檢舉,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