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民政課徵村幹事職代約僱人員1名
發佈日期:2025-05-26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61062
詳細內容
一、徵才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民政課徵聘約僱人員(村幹事職代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缺職務代理) 。
三、薪俸: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5,400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另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四、職缺: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
六、工作內容:辦理民政自治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另必要時須配合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七、雇用期限:自核定之日起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八、資格條件:(一)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上進、熱心、具團隊合作精神、能適時加班、溝通協調能力者佳,並熟悉電腦操作(Office 文書作業系統)。
九、必備資料:
(一)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事蹟。
十、說明: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中午12時00分止。
(二)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或親送(委託亦可)至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民政課(1號櫃台)收。(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另以掛號方式報名者,請於封面註明報名民政課村幹事職代。
(三)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相關文件。
(四)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不予面試或錄取。
(五)錄取人員將由本所刊登錄取訊息。
(六)聯絡電話:03-8523126 分機轉152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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