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及杉林區編號第2202號土砂捍止兼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932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5-2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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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65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2109號
主 旨:解除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及杉林區編號第2202號土砂捍止兼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932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09.893742公頃,其中高雄市旗山區旗尾段三小段2463、2465、2466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093250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經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09.800492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51/A01\_1.pdf);
圖1-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51/A01\_2.pdf);
圖2-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51/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