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2025-05-22 02:44:00
發佈單位:七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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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gu.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352&s=8744176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照顧本市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促進其接受必要療育訓練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辦理旨揭補助。
1. 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2. 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3. 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
4. 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費。
5.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兒童或少年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醫院開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診斷證明書。(醫院係指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之醫院)
(四)收據正本,且須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及療育金額並核章(包含治療師職章及療育單位章)。
6. 備齊應備文件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7. 自114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