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本市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5-22 00:58: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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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744095
主旨: 農業部於114年5月21日公告本市為辦理荔枝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21日農糧字第11410109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荔枝農作物。
二、申請期限:114年5月22起至114年6月5日,上班日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損害照片,作為災害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