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訓練師
發佈日期:2025-05-22 04:38:00
發佈單位:退輔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vac.gov.tw/cp-1789-181013-1.html
1.請於114年6月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榮民證、學歷證明及相關證照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張主任收(電話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副訓練師」字樣。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實作、試教及面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及退還資料。
4.出缺時間:114年12月31日
5.月酬標準: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規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