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觀光課]為維護動物福利,請避免使用毒物毒殺動物,有關除草劑及農藥濫用對動物之危害及毒殺動物之法規與刑事責任,如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事證,請通報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寵物管理課辦理
發佈日期:2025-05-22 06:24:00
發佈單位:新港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singa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25&s=1241812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25-1條規定略以,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