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廟會活動優質化宣導事項
發佈日期:2025-05-22 00:00:00
發佈單位:歸仁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gueir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87&s=8744222
臺南市廟會活動優質化宣導事項
1. 使用路權僅供廟會行進使用,不得於道路上施放爆竹煙火,並建議使用環保鞭炮機、電子音樂鞭炮或於炮籠施放。
2. 晚上10時後及翌日7時前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請遶境主辨單位向參贊宮廟或遶境途經之友宮宣導應注意事項及規定。
3. 宣導參與廟會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
4. 鞭炮施放以最少量為原則,並且需有合格標誌,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於施放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
5. 活動後應立即清潔環境,學校、圖書館、醫院四周50公尺範圍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6. 對於道路使用範圍內之花木、設施、沿路住戶、學校、機關之各項設施不得損毀,如遭舉發則依法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有關廟會繞境活動路權申請書請至本官網便民服務-各項業務-民政類-寺廟遶境活動路權申請書資料夾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