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自✅114年6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囉~~
發佈日期:2025-05-22 00:00:00
發佈單位:鹽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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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ysdo/News_Content.aspx?n=8385&s=8744160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自✅114年6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囉~~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且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二、補助項目及非補助項目:
1.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進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得依規定申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 。
2.非補助項目:掛號費、一般門診、診察費、評估費用、藥品、證明書費用、雜支等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之費用。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1.補助對象於當月完成療育訓練後,申請人應於完成訓練結束後6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備齊應備文件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前述所稱申請人,係指補助對象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2.同月份須合併申請,如當月已申請核定補助金額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四、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兒童或少年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3.醫院開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診斷證明書。
4.收據正本,且須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及療育金額並核章(包含治療師職章及療育單位章。
5.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或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1.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扶助或補助。
2.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文件。
3.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及領取補助。
4.同月份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