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區域聯合防疫小組查獲本市養豬場內有儲放豬瘟疫苗,為防止違反豬瘟疫苗停打規定,應予以銷毀,請本轄養豬場依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
發佈日期:2025-05-22 00:00:00
發佈單位:北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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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區域聯合防疫小組查獲本市養豬場內有儲放豬瘟疫苗,為防止違反豬瘟疫苗停打規定,應予以銷毀,請本轄養豬場依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17日農防字第1121471492A號令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之1及第14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我國以豬瘟非疫區為目標,自112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施打豬瘟疫苗,未依規定確實停止注射疫苗者,將予以裁罰;倘場內尚有庫存豬瘟疫苗遭查獲者,將進行列管並為釐清場內豬隻是否有違規施打,將進行採樣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