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5-05-22 00:00:00
發佈單位:歸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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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eir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87&s=8744081
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荔枝,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黑葉荔枝:每公頃6萬2,000元。
(2)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每公頃10萬元。
一、受理期間:114年5月22日-6月5日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窗口:受災地所在區公所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