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注意契稅繳納日!
發佈日期:2025-05-21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5210011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3年7月1 日至114年6月30日,因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實施,114年期房屋稅以2月28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購買保存登記房屋係以完成登記日期決定納稅義務人,倘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則看契稅何時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王小姐於114年2月20日購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房屋並申報契稅,且於114年2月26日繳納契稅,因未保存登記房屋於繳納契稅當日即屬新所有權人(買方)所有,爰王小姐應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倘王小姐於114年3月5日才繳納契稅,則由原所有權人(賣方)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