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荔枝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案,惠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5-05-16 00:00:00
發佈單位: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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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29&s=540495
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荔枝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案,惠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 荔枝,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 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 五):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 定辦理。
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農會存摺(斗六農會存摺免扣轉 帳費,他行需扣轉帳費)及印章。 (三)三七五租約及國有土地承租者,請檢附租約書及第一類土 地登記簿謄本。 (四)土地重測地段請先至地政事務所更換土地所有權狀或申請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五)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 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四、請農民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災損,災損以現場認定為基 準。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5月19日至6月2日止【僅工作日受理,時 間為08:0012:00;13:3017:30,例假日不受理,逾期申報 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