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本總處將配合陸委會及移民署,持續加強宣導人員赴陸規定,並督促各機關落實人員赴陸管理
發佈日期:2025-05-21 00:00:00
發佈單位: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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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通過林文程委員調查報告,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事例未能有效遏止,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提案糾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權責機關,籲請積極因應妥速改善。本總處將加強督促各機關落實人員赴陸管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及內政部訂頒「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經內政部(或內政部審查會)許可,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應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公務員如違反規定赴陸者,除依兩岸條例第91條處罰緩,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檢討行政責任,予以適當之懲處。
為強化各機關赴陸管理,本總處除於人事人員相關講習宣導相關規定並於官網連結大陸委員會專區,另配合該會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業於114年4月10日通函各主管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均應依規定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後續亦將持續加強宣導,督促各機關落實所屬人員赴陸管理。
聯絡人:培訓考用處 許科長惠婷
電話:(02)23979298轉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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