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是否意味可以恣意為之?
發佈日期:2025-05-20 00:00:00
發佈單位:大埤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tap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174&s=540873
114年5月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是否意味可以恣意為之?
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是否意味可以恣意為之?
一、公務員為全體國民服務,使用及分配公共資源乃基於公共信任,業揭示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總說明。
二、依據本規範第7點第2項規定,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如邀宴者係黑道大哥、股市作手或邀宴地點係有女陪侍之特種場所等,均與公務員之身分、職務顯不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