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5-16 00:00:00
發佈單位:基隆市政府
發佈部門: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原始連接: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170-301199.html
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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