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臺南市白河區及東山區編號第20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30279公頃案,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5-1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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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63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8209號
主 旨:解除臺南市白河區及東山區編號第20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30279公頃案,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09.743139公頃,其解除情形如下:
(一)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1206-2地號,面積0.013000公頃,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1206-3地號,面積0.017279公頃,係屬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出租前既有建物及其82年7月21日前延伸不可分離部分,逕依「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辦理更正編定後,變更非公用程序處理,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三)以上合計2筆土地內,面積計0.030279公頃,經解除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509.71286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3),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4)。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32/A01\_1.pdf);
圖1-圖4(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32/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