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鎮辦理荔枝為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5-19 00:00:00
發佈單位:斗南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unan.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13&s=540685
公告本鎮辦理荔枝為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上版日期:114-05-19
內容: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及農業部114年5月16日農糧字第1141109093號函辦理。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之地區及項目為本鎮之荔枝。
三、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5月17日起至6月2日止,於本所農經課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不受理申請。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四、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五、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六、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辦理。
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八、請農友多加利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受災農田作物之遠拍、近拍照片並於公告受理期間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