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科員職缺1名徵才公告
發佈日期:2025-05-17 05:50:50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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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科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之土地管理、都市計畫、工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佳。 3.熟悉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法令者佳。 4.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6.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廠管理輔導政策規劃、法令研擬及解釋。 2.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工廠管理及輔導業務。 3.地方產業輔導策略規劃。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114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