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納,財產恐遭禁止處分
發佈日期:2025-05-1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131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調閱地政謄本時,才發現自己名下土地及房屋被稅務單位禁止移轉而來電詢問原因。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財產所為禁止處分,係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欲出售不動產,就必須先繳清全部欠稅款後,通知稅務機關函請地政單位塗銷禁止移轉登記,方能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收到繳款書,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其財產之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