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苗栗縣政府修訂「苗栗縣輔具租借服務及管理實施計畫」第六條第七項,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5-05-16 00:00:00
發佈單位:公館鄉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kungku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3&s=856590
有關苗栗縣政府修訂「苗栗縣輔具租借服務及管理實施計畫」第六條第七項,自即日起生效。
一、本次修訂主要內容為:輔具運送租借者(含機關團體)應以自行運送、自行委託貨運或搬家公司運送,若為大型輔具(如居家用照顧床)且租借者依據福利身分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由輔具中心協助運送,並需配合輔具中心人員、車輛及時間安排。
二、檢附修正後計畫,另公告於苗栗縣政府網站-便民服務-申辦須知,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