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免予提出權利書狀
發佈日期:2025-05-1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1315
依內政部114年3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40107659號公告,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為:「主管機關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並自即日起實施。
上開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如有需要得逕至該網站查詢
(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
聯絡單位:地政處地籍管理科
聯絡電話:張嘉麟科長049-223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