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初審結果公告及清冊
發佈日期:2025-05-15 00:00:00
發佈單位:霧臺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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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wutai/News_Content.aspx?n=2A5CE08BA7C65847&sms=4ECBFD74AE765912&s=B6C5E39F387AB39B
【公告】本所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初審結果公告及清冊 發佈日期:114-05-15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旨揭申請案係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一、經劃定為禁伐區域。二、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由本所依權責受理申請人(或其委託人)申請在案,或經週知於期限內補正,依規定辦理初審完竣。
二、經本所初審結果如下:
(一)申請案件總計:計3920件案件。
(二)准予受理案件:計3920件案件,地段別如下:
阿禮段:746件案件。
去怒段:511件案件。
霧台段:646件案件。
大武段:674件案件。
賀山段:46件案件。
佳暮段:475件案件。
好茶段:822件案件。
(三)申請駁回案件:計0件案件。
三、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期間:自本公告刊登起至114年5月30日日(星期五)(不含周休例假日、國定假日)。
四、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地點:本所農業觀光課。
五、申請案件涉及重大權益,請各申請人(或其委託人)攜帶可茲證明身分文件於上開期間內至本所查詢申請案受理結果,以利週知自身權益主張(如行政救濟)。
六、如申請人不服公告初審結果,應於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2份送交本所,並由本所依訴願法相關規定,函轉訴願管轄機關屏東縣政府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