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海洋保育交流!海保署與韓國海洋水產部交流海廢治理與漁具押金制度
發佈日期:2025-05-14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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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5140003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拓展國際交流更進一步!韓國海洋水產部漁業資源局漁具押金管理中心副理CHILHOON JEONG率相關職員、漁具製造及進口商、漁民、記者、政策專家及翻譯人員等19人團隊,於今(14)日拜會海保署,雙方首次就海洋廢棄物治理與「漁具押金制度」展開深入對話。會中除了分享我國海廢處理經驗,亦針對漁網具管理策略交流實務做法,為未來深化臺韓合作鋪路。
海保署表示,首次與韓國海洋水產部交流海洋保育及海廢議題,海保署特別就我國海廢治理脈絡及核心執掌業務進行說明,並分享海保署海廢治理策略,從源頭調查、海廢清除、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暫存到末端海廢回收再利用進行完整介紹;韓方則分享「漁具押金管理中心」押金制度試辦內容,包括標示技術、收費辦法以及未來押金制度實施目標等,會中雙方亦交流兩國海廢回收再利用處理與管理機制,韓方對於我國政府與企業端執行海廢回收再利用表示高度認同,並特別讚賞海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環保艦隊」業務,會議討論相當熱烈。
海保署說明,韓國根據該國《漁業法》第81條規定,於2024年1月成立「漁具押金管理中心」,規範製造或進口漁具(如漁網、浮標等)業者於銷售漁具時應額外收取一筆「漁具押金」費用。漁民在購買漁具時需支付此押金,並於日後將使用過的漁具退還給指定回收站時獲得押金返還,以確保漁具不再使用後能有效回收,而非被遺棄在海中成為海洋廢棄物。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表示,海洋廢棄物已是全球共通性的問題,除國內各部會機關及民間企業單位公私協力合作外,亦須持續與他國深化合作交流,尤其漁網具管理儼然為海廢治理中相當重要且亟需著手的議題,本次與韓方海洋政府部門就此方面議題進行交流實屬相當難得的經驗,亦呼應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OFWG)中所提到的海洋廢棄物治理工作項目,未來希望能持續與韓方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優化漁網具管理及海廢治理議題。
海保署說明,韓方本次來臺除拜會外,亦將參訪海保署海廢再生聯盟(華美光學),並前往東港鹽埔漁港海廢暫置區實際瞭解我國廢漁網具前端處理情形,加深本次來臺參訪經驗。未來期盼雙方能展開更多合作,攜手朝向潔淨海洋願景努力。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海洋保育署李筱霞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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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