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13日公告本縣瑞穗鄉、鳳林鎮及壽豐鄉為辦理酪梨等作物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
發佈日期:2025-05-14 00:00:00
發佈單位:鳳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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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fong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794&s=178623
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13日公告本縣瑞穗鄉、鳳林鎮及壽豐鄉為辦理酪梨等作物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13日農糧字第1141010165A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縣內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瑞穗鄉:改良種芒果、酪梨。
(二)鳳林鎮、壽豐鄉:酪梨。
三、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額度如下:
(一)酪梨(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二)改良種芒果(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四、有關旨揭公告主要內容可參酌如下(貴公所可依區域或特性本於行政裁量依實際辦理情形增刪):
(一)主旨:受理申請114年3月中旬低溫災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二)依據:農業部農業部114年5月13日農糧字第1141010165A號函辦理。
(三)公告事項:
1、申請期限:自114年5月14日(星期五)起至114年5月27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申請地點:本公所農業課或各村里辦公室。
3、救助項目為農業部114年5月13日公告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及項目,補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4、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3)農作物部分,損失率達20%以上者。
(4)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5、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以農產業為例,各公所可依區域 特性本於行政裁量規定):
(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4)本公所指定之其他文件。
6、農戶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公所農業課(電話:03- 8762771#18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