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節無人機展演案相關採購招標及契約終止後續處理說明 縣府依法辦理、守護觀光聲譽
發佈日期:2025-05-09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旅遊處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5090002
針對外界關注「2025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無人機科技燈光秀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招標方式與契約終止事宜,澎湖縣政府特此說明如下:
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9款規定所辦理委託專業服務之「勞務採購」,並經公開評選評定最優勝廠商。有關近日大眾討論本案未收取任何相關押標金、保證金等一事,本案勞務採購除依採購法第30條規定:「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並依該法條原則意旨,「其押標金、保證金等是確保廠商參與決標與履約執行,而廠商願意自費與無法回收風險下參與競標,已有擔保參與決標之意,與一般工程財務採購廠商性質迥異,如再課以繳納財力擔保金,可能間接造成資本雄厚之大型企業得標,而限制廠商競爭家數。」據此,縣府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免收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係依據法規辦理,為合法合理之標準程序,並無規避監督或特殊優惠情事。
再者,政府採購法自87年制定以來,依該法第30條規定勞務採購得以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並自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明訂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縣府在該法條修正公布後,109年起相關勞務標案也秉持該法原則辦理。且執行過程中政府本就應監督履約情形,如有任何違約重大情形,機關仍可以依個案事實認定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予以處分,對於仰賴政府標案為生的廠商具有一定程度之約束力。
關於無人機展演取消一事,縣府經整體綜合評估後,認為承攬廠商無法提供穩定的群飛效果,主動提出終止契約,雖廠商仍努力測試以嘗試能否排除障礙,但花火節已經開幕,每周2次的展演秀,已無時間等待,廠商尊重縣府決定,縣府與廠商達成共識決定終止契約。
同時,本案截至目前為止,縣府尚未支付任何款項予廠商,雙方訂定之契約書係參採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範本,均行之有年,後續將僅就廠商已完成之部分工項付款,如軟體編程及模擬影片設計以及展演1場次等項目,並針對開幕場演出失誤依契約進行扣款,以確保公共資源妥善運用並維護縣府整體權益。
對於此次無人機展演未能如預期進行,澎湖縣政府深感遺憾,並向關心本案的鄉親與遊客表達誠摯歉意,除後續場次將以增加煙火彈藥數量,及強化營造品牌合作氛圍外,縣府亦正積極協調有資格廠商,有機會在後續場次再啟動無人機演出。
澎湖縣政府再次強調,花火節各項活動始終以「安全、專業、品質」為最高原則推動,對於任何可能損及縣民權益與觀光形象之情事,均將嚴謹處理、誠實面對。感謝社會大眾的關心與監督,敬請持續支持澎湖觀光邁向精緻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