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發佈日期:2025-05-09 15:29: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71741
一、酒品營養成分雖為現行法規非必要標示之項目,惟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本府配合財政部政策,持續輔導本轄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酒品瓶身面積不足而有困難時,如該資訊非屬菸酒管理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如營養成分與原料),亦可考量以QR CODE標示,使消費者得以手機掃描知悉該等資訊。
二、業者自主揭露酒品營養成分資訊一覽表,登載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項下,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參考運用。
三、有關酒品營養成分揭露範例「網頁版」與「酒容器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