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發佈日期:2025-05-09 00:00:00
發佈單位: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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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2&pid=12410
觀看數:82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二科 | 公告時間:114.05.09
一、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以下簡稱本項考試分配結果)詳如附件。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分配結果通知電子化作業,本項考試分配結果採「下載電子文件」方式辦理;經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送報到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以考試錄取人員登入分發機關公告之資訊系統時,發生送達效力。前開考試錄取人員應於公告分配結果之次日起3日內,依其前於選填志願系統修正後之認證密碼登入本總處「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下載分配結果通知電子文件,未依期限登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將自公告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4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已出缺者(用人時段為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逕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二)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報到。
四、相關網站: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
附件下載 分配結果通知(樣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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