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為協助養雞場清運雞糞至合法禽畜糞堆肥場處理,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請有需求的養雞場並於114年5月29日前向檢附相關資料向農業局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5-05-07 00:00:00
發佈單位:北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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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eim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192&s=8741028
農業為協助養雞場清運雞糞至合法禽畜糞堆肥場處理,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請有需求的養雞場並於114年5月29日前向檢附相關資料向農業局提出申請
為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2,000元/公噸,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另50%由受補助農民支付,並與合法代處理機構簽約有案及交付代為處理,請轄內符合條件養雞場(具畜牧登記證)備妥相關文件資料於期限前向公所送出申請書(區公所最晚於5月29日前需將所轄申請補助者相關資料轉送農業局),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