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男嬰棄養一案 桃園市府及竹縣府聯合說明
發佈日期:2025-05-06 17:23: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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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71252
有關媒體報導新竹縣及桃園市男嬰棄養一案,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及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聯合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為設籍桃園市婦人因產下男嬰後無力扶養,交由新竹市友人照顧,友人因不堪負擔照顧壓力,於孩子9個月大時向民代求助,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即與生母及友人聯繫,並在生母簽署申請安置後,積極安排適當之安置機構及就醫協助,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知悉本案後,亦積極與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討論協助方式,非為網路流傳互推9個月。
二、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生母因單親及經濟壓力,已提出申請安置及出養,目前男童已由該處安排住院進行相關檢查及醫療處置,該處亦同步媒合適當之安置處所,以利出院後得以接受妥善的照顧。
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也說明,為使兒童能獲得在地、勍近及即時之協助,衛生福利部訂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原則」,其中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要服務對象為兒童及少年者,由兒童及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住居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爰本案依規定確實應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就近提供服務及時服務,然而,身為戶籍地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不會置身事外,所需相關費用會由本局負擔。
四、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及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共同表示,照顧與保護兒童是政府應盡的責任,二個單位會共同協力,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協助生母提供兒童妥善照顧,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若有發現需要協助的兒童及家庭,應儘快至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網站通報,讓社工可以及時進入脆弱家庭提供協助,確保每個孩童平安健康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