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114年復康巴士(福祉車)租用單位遴選公告
發佈日期:2025-05-0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澳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ao.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28&s=244753
宜蘭縣南澳鄉114年復康巴士(福祉車)租用單位遴選公告
壹、依據:
一、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二、長期照顧服務法。
貳、目的:
為本鄉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外出需求者,透過佛國悟宗淨土彌陀禪寺釋自弘師父捐贈本鄉一輛復康巴士(福祉車),為增加服務之最大效益,轉由本鄉服務單位使用該車輛,藉由遴選工作,由符合資格之服務單位能更完善提供服務。該復康巴士(福祉車)車輛除了醫院就醫及復健外,也可接送年長者往返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文健站等,提供實質服務來改善偏鄉交通,提升長者的社會參與機會,並提高就醫便利性,讓鄉親感受充滿愛與溫暖,將關懷傳遞社會每一個角落。
參、服務時間:
自簽約起至三年。
肆、服務區域:
南澳鄉各村及蘇澳鎮東澳里、南強里及朝陽里。
伍、評選對象:有意願申請114年復康巴士(福祉車)交通接送之服務單位。
陸、服務單位資格:
一、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四、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
業。
柒、申請期限及評選方式:
一、申請期限:申請服務單位應依「捌、審查文件」規定備齊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至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地址: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二、評選程序:
(一)初審: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申請文件皆不予退件。 (二)評選方式:以總評分轉序位評比,取最優之一單位入選,並依序排列備取。
1. 由各委員就個別受評單位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2. 前項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再逐次依序排列名次。
3. 個別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如有不同受評單位之加總分數相同致予相同序位者(例如第二名有二家),其接續之其他單位序位以一、二、二、四、五方式表示。
4. 有2家以上受評單位總序位相同者,決定受評單位序位之方式為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且其得分合計較高者為序位優先單位。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三)評分項目:詳如後附計畫審查表(單位簡介、服務計畫營運能力與管理、服務成本效益分析、自我監督服務品
質管理、預計投入車輛設備項目、資源連結、簡報答詢、其他等評分項目)。
(四)簡報:
1.申請之服務單位依送件順序簡報15分鐘,並接受評選委員詢答,(採一問一答)。
2.服務單位簡報前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權利,由評選委員就營運計畫書文件內容逕予審查評分。
三、評選日期及時間:114年6月3日(星期二)。
捌、審查文件:符合申請資格之服務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單位證明文件:
(一)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1.法人設立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設立登記證書影本。
2.章程、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二)老人福利機構:
1. 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2. 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長照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 評鑑相關文件。
(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 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2. 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長照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 評鑑相關文件。
(四)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1. 醫事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 醫院及護理機構應提供評鑑相關文件。
(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運計畫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封面依序標示計畫名稱、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及連絡電話。加編目錄、頁碼,雙面列印裝訂成冊,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單位簡介:組織架構圖、現職人力配置(含人員名冊、職稱、資格經歷及職務內容等)、督導系統、人員教育訓練、財務狀況等。
(二)服務計畫:服務目標、執行期間、服務項目、對象、區域、方式及時間。
(三)營運能力與管理:車輛預約方式、民眾自付額收取方式、接派案流程、車輛及人力調度、申訴管道及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四)服務成本效益分析:
1.預計營運車輛數。
2.成本收入明細表:包含人事費用、車輛租金費、營運費用、車輛費用(油料費、車輛維修、保險費及各項稅費、規費)。
3.預期效益及未來規劃。
(五)自我監督服務品質管理:行政人員及專責司機人員招募方式、在職訓練內容、督導制度及方式、人員考核機制、服務監測機制(含監測指標、獎勵與罰則方式等)、服務對象權益維護(申訴機制及處理流程)、滿意度調查方式及後續處理改善機制。
(六)預計投入車輛設備項目:車輛調度與管理計畫等。
(七)資源連結:相關社會資源開發及運用。
(八)其它經營特色、未來發展願景、相關社會資源開發及運用、創新服務或承諾事項。
玖、獲選錄取之單位,應於本所通知期限內與本所進行簽約,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單位遞補。
拾、獲選單位於正式營運後,依營運計畫分配服務區域,得視實際營運情形申請異動服務區域,申請單位應敘明異動原因,報經本所同意後始得調整服務區域。
拾壹、獲選單位應指派計畫負責人與代理人各1名,全權代表單位執行本計畫及與本所溝通協調工作;計畫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代理人執行職務。
拾貳、 獲選單位需提出年度成果報告,由本所進行審查,針對單位於服務期間經營績效、政策配合、服務實績、服務品質管理等評核,評核通過單位,次年度得以續約;不通過單位,須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接受公所輔導。本車輛為有償租用,且相關維護費用(人事費、油料費、牌照燃料費、保險費、維修等行駛車輛衍生之費用)需由服務單位自行負擔。
拾參、機關得於截止期限前變更、補充本公告(含各項文件內容),或停止本委託出租案,申請者於截止期限前應注意,且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