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 6/2!;活動時間2024-05-02 03:40:40-2026-05-02 03:40:40
發佈日期:2025-05-02 03:40:00
發佈單位: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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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5&s=538794
考量房屋稅 2.0 新制首次開徵,為了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以下 3 類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 114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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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的租賃住宅。
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給同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