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宣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三七五租約 發佈日期:2025-05-02 10:53:35 發佈單位:烏日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665315/post 宣導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暨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5款規定-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