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訂定「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1份。
發佈日期:2025-05-02 01:17: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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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s=1237996
農業部為提升再利用機構回收意願,進而促進農業塑膠資材之回收循環,於113年輔導東石合作農場設置區域型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並與環境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訂定旨揭指引。針對可回收之農業塑膠資材種類,研擬農業塑膠田間回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明訂農業塑膠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之標準與規範,俾利農民、農民團體、循環場域及地方政府(農業與環保單位)據以辦理,可有效擴大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之去化量能與效益。
依據農業部114年2月18日召開「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草案討論會議」之決議,凡依本指引範圍邊界(自產源至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妥處之農業塑膠視為可循環利用資材,不以廢棄物認定。未依本指引範圍邊界妥處,或不屬於本指引所揭7個代碼之農業塑膠種類者,屬廢棄物且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