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野生動物生存與遊客安全,敬請民眾勿餵食遊蕩貓犬,如有飼養寵物於公共場所務必繫繩,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5-05-01 00:00:00
發佈單位:淡水區
發佈部門:秘書室
原始連接: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a6af86d2ea26b81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552cb78dacb1627f023f768a66e800e0
發佈日期
2025-05-01
發布單位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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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負有保育北臺灣中低海拔自然生態之重任,惟近年因民眾放養、棄養與餵食,遊蕩犬貓數量日增,對園區自然生態、公共衛生與遊客安全已造成負面影響。
二、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條「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及第11條「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禁止未使用鏈繩、箱籠、推車或揹袋等防護措施攜帶寵物出入生態保護區以外區域之公共場所」。如有違規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