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臨時人員-環保局環境稽查科花蓮縣景觀環境維護中心計畫約用(基本工資清潔人員)人員(1140410)
發佈日期:2025-04-30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7635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二、職 稱:約用人員(基本工資清潔人員)
三、待 遇:2萬8,590元(含勞保及健保)
四、名 額:正取5名、備取5名(時限為7個日曆天)
五、工作地點:本縣境內
六、資格條件:
(一)小學以上畢業。
(二)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三)能配合本局工作需求加班者。
七、工作項目內容:
(一)執行縣轄公共區域環境清潔維護。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雇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因本計畫維護區域皆為本縣重大觀光景點及人潮聚集處,故將依本局臨時人員考核表辦理試用考核(自實際僱用日至3個月時辦理),考評分數合格者(80分以上)逕予續聘、考評分數80分至60分者逕予續聘3個月後再行考核,不合格者(60分以下)將不予續聘,並依勞動基準法(附件5)第16條第1項第1款未續聘者本局將於10日前告知,另依同法第17條及第20條發給勞工資遣費。
九、報名及遴選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保局環境稽查科花蓮縣景觀環境維護中心計畫約用(基本工資清潔人員)人員(1140410)」。
(二)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05月07日下午17時30分前,將所需資料寄(送)達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吳小姐收(花蓮市中美路68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檢附證件:
1.簡式履歷表正本
2.身分證件影本
3.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4.前一份工作離職(服務)證明文件或勞保(健保)近一年投保轉出(入)證明影本
5.機(汽)車駕照影本
6.若有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等特殊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遴選方式:面試。
(五)聯絡電話:03-8237575分機260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