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全縣為辦理蓮霧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經課)
發佈日期:2025-04-28 16:41:41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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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6158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宜蘭縣:蓮霧。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自114年4月29日起至5月12日止(工作日)。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請農友攜帶以下資料至公所辦理 身分證、農會(或郵局、銀行)存款簿、印章。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