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五年度地方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自114年4月23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4-23 09:21: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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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27635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30日院臺交字第1131013331號函核定「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核定本)辦理。
二、依上開行政院核定計畫,旨揭須知主管機關為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建築研究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屬(轄)並由該府彙整提出申請並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經召開初選、決選會議,並經本部核定之115年度受補助案件,將由本部建築研究所進行補助。
三、為利後續補助工作之推展,115年度旨揭計畫提前於本(114)年度辦理籌備工作,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所屬公有建築物。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所屬(轄)之機關(構)、學校、醫院及鄉(鎮、市、區)公所等之申請案後統籌辦理申請,並於本須知函頒發布日起45日內(114年6月6日前),將申請提案之基本資料(詳本計畫須知之附件三)函送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