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114年辦理偏鄉住民(前台電)生活扶助金申請
一、100-107年已提出台電生活扶助金或108-113年已提出偏鄉住民生活扶助金申請之區民,戶籍未異動者不用再次提出申請。
二、受理時間:114年6月1日─114年9月30日(上班日)上午9:00下午4:00。
三、受理地點: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四、申請資格:
(一)、除設籍本區戶政事務所者外,於113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區之居民。
(二)、結婚遷入:因結婚於114年6月30日前遷入並設籍本區,且配偶須符合第一款資格者,始得申請。
(三)、新生兒:須於114年6月30日(含)前出生並設籍本區。
(四)、與本區區民結婚之新住民:
1.於113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區且提出申請時,婚姻關係仍存在者。
2.申請補助應由新住民出具切結書、居留證及國人配偶個人戶籍謄本等文件。(戶籍資料得經國人配偶填寫同意書由本所逕向戶政事務所查調)。
(五)、114年10月31日(含)前戶籍遷出本區者(含死亡),喪失發放資格。
五、補助款轉入之帳戶,若原申請人死亡或異動者,須辦理變動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六、攜帶文件: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須附詳細記事)及辦理人身分證。
(二)、戶內人口印章(已於申請表填妥蓋印者免帶)。
(三)、戶長或指定戶內成年人1人存摺(僅限三芝區金融機構)。
七、申請方式:採臨櫃辦理為原則。
※洽詢電話:26362111分機271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