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的主流價值-性別平等
發佈日期:2025-04-28 08:06:00
發佈單位:東山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8738849
1979(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民國70)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性別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