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房屋稅自住房屋辦竣戶籍期限延長至6月2日
發佈日期:2025-04-28 11: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50395
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民眾已陸續收到房屋稅單,為維護納稅權益,財政部已於日前宣布今年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之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延長至同年6月2日。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欲適用較低之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課徵房屋稅之條件有三:(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納稅義務人原應於每年3月22日(今年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向該局申請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就可按較輕之自住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係就原先未設戶籍登記條件之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減少徵納爭議並落實自住輕稅政策目標,特將今年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之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房屋稅單請先檢視稅額大小及自身房屋是否仍為自住房屋,若稅額劇增且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但因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於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後,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先收到之房屋稅單,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發稅單,經核准後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自住房屋設立戶籍或其他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以下電話洽詢,因(即將)開徵期間詢問電話多,請耐心等候或另行再撥,總局:(037)373573、350833、331902、370191、370192、370193、370196;竹南分局:(037)478108、472077、472087、472302、472102、4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