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截止。
發佈日期:2025-04-28 00:00:00
發佈單位:西螺鎮
發佈部門:農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hsilo.gov.tw/2015/news_detail.php?sn=7707
主題名稱公告114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截止。
發佈單位農經課
公佈日期114-04-28
詳細說明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4月25日府農漁二字第1142516571號函辦理。
二、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申報人應自行或委託他人(含漁業(民)團體),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之養殖魚塭放養資料以養殖登記證所登載魚塭用地資料範圍為限。
三、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七點:申報人之基本資料及養殖魚塭放養資料有異動時,應備妥相關佐證文件主動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異動申報。
四、申報書上放養資料之必填欄位(魚塭編號、養殖種類、經營型態、放養狀態、放養時間、規格、數量以及預定收穫量之時間、規格、重量)需填寫完整,方能登錄至養殖漁業管理系統中。
五、自115年度起放養申報應檢附進苗證明或單據。但觀賞魚放養申報,空池或自行採捕繁殖者,免附。
六、請於114年5月31日前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影本之一種及私章至本所農經課辦理,俾利送府憑辦。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