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2025-04-28 00:00:00
發佈單位:旗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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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j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6D68F476D97E404&sms=A80B9EBDA8F2CA41&s=4074546039D9F8B3
一、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保障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職場工作,市府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規定,訂定「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茲為使本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規定更臻周延,以契合各機關實務運作需要,爰新增申訴期限、不予受理事由、得暫緩調查及審議情形,並修正申訴方式、調查期間及處理申訴事件原則。
二、檢附府函、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所同仁遭受職場霸凌時,請洽詢專責申訴窗口(人事室)協助:
(一)申訴電話:07-5712500#306
(二)傳真電話:07-5718705
(三)電子信箱:sigmund@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