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發佈日期:2025-04-25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研展科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7400
一、職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薪資:5等280薪點,薪資38,416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 5 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
五、工作內容:
1. 縣府推動政策研究、行政創新與跨局處協調等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
七、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學經歷: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四) 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單位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五) 具備汽、機車駕照。
八、遴聘方式:
(一) 請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詳附件格式)。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校,請參照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一併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影本及經法院公證中文譯本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兵役義務證明影本。
5. 相關工作經驗或其他證照(如:語言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自行送至: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暨研考處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由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九、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17:00止(收件截止時間,非以郵戳為憑)。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7171,分機322或323,黎小姐。